学生处(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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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深化改革情况公示(二)
发表日期:2023-11-24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5.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委 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讨论,报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后,确定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额为4名。

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要从有利于学生会的工作 的角度出发,在推荐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时,严格依照主席团成员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进行,把符合条件、在广大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的优秀同学推荐上来。

(二)坚持民主推荐的原则。做好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提名工作,须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在推荐前,对广大同学宣传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和对人选的基 本要求,要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展示拟推荐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第二,组织广大同学充分酝酿,保证学生参与的数量和比例。同时,要防止不讲原则,不论推荐条件,凭个人好恶取人和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出现。

第三,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学院团组织确定主席团成员拟推荐候选人名单。

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须为中共党员或者共青团员;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 品行端正, 积极上进,坚决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4.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5.在学习、生活、工作和其他社会活动等各方面都能起 到模范带头作用;

6.群众基础较好,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议事决策能 力;

7.须有至少一年的学生工作经历。

三、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程序 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主席团成员 候选人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 式进行。

(一)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初选名单各选举单位根据《关于筹备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七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产生办法》相关规定,在学院团总支指导下,组织广大同学 按照要求酝酿推荐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初选名单。

(二)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名单各党支部支对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初选名单进行研究,确定同意后,报学校党委学工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

(三)综合考核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学校党委学生处和校团委联合,从学业成绩、思想品德、违纪违规情况、群众反映等方面对主席团成员候选人进行考察和审核,确定无异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党 委会审议。

(四)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学校召开党委会,对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程序、遴选 条件、候选人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审议,最后产生主席团成员 候选人。

四、工作要求

(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选举单位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参与。

(二)广大学生和学代会代表要以关心的态度、负责的精神对待此项工作,正确行使权利。

(三)在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过程中,各团总支负有组织、指导和协调所辖班级工作的重要职责,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不疏不乱。

(四)各选举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事,遇到问题及时与筹委会沟通,注意各环节时间期限,不能因局部影响 到整体进程。



6.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为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广大同学意志,切实保障同学们的民主权利,根据《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制定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的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分配及选举单位的设置

根据《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经校党委批准,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拟定90人。按照代表要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本次学代会代表中学生干部人数为50%左右、女代表不少于30%。

根据我校设置情况,本次学代会共设置60个选举单位。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代表候选人应是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思想觉悟较高,有较强的参议能力;

4.积极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到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5.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诚实信用,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6.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乐于服务他人,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和信任,能代表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和迫切愿望;能本着对学生会事业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学生会和广大同学的意见,正确行使学生的民主权利。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

各选举部门根据本部组织实际设置情况,组织各部按一定数量和比例进行代表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二)代表的选举和产生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团委组织审查同意后,筹备召开学生大会,经本人所在班级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通过差额选举选出本选举单位的代表,并将代表名单在学校内部公示。

(三)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后,向筹委会呈报经团委审批过的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及选举结果报告。

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方能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7.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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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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