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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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深化改革情况公示(一)
发表日期:2023-11-24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1.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深化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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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学生会是在院党组织领导下,院团委指导下,健康向上的优秀学生群众组织,它代表并服务于同学,是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开展群众性德、智、体、美、艺等各项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是一支骨干队伍。

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坚决执行院党委、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完成学院党委、团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开展各项活动,为实现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的辉煌而奋斗。

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要充分发挥学院联系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全局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学生的利益,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文化、服务、体育类活动,关心同学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切实为同学们服务。

学生会的主要任务是:

1.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将学院和同学们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协助和促进学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2.为同学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3.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加强同学的联系。树立科技学子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我院学生会成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1.学生会成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学生会成员有权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3.学生会成员对学生会的决议有保留和上诉的权利,但在决议生效期间必须坚决执行。

第二条干部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接受学生会的教育和培训。

2.宣传执行党委和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并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虚心学习,帮助和团结广大科技学子,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4.不搞形式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要以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自觉维护学校广大同学的利益。

5.学生会成员时刻注意自身形象,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对外树立良好的学院形象。

第三章 学生会机构

第一节机构设置

第三条学生会部门及人员设置:

1.我院学生会下设主席团、文娱部、社团部、生活部、体育部、学习部、办公室

2.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各工作部门设2名负责人。人员设置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原则上不超过以上人数。

第二节主席团

第四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全局事务。

第五条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搞好学生会工作的交流,不可拿来主义。

第六条 学生会设轮值主席4名共同组成主席团实行会商制度,主席团成员应当协助当值主席工作。当值主席不在职期间,由团委书记指定一名主席团成员代行主席职权。

第七条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八条考核各职能部门常规工作和交办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三节职能部门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各部由部长或者负责人主持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或者负责人一职空缺时,由副部长或者其他负责人主持)与主席团负责,及时向主席团汇报相关任务进度。

第十条文体部职责

1.配合学院有关部门组织大型文艺汇演。

2.参与学院常规性文艺演出的组织工作。

3.通过组织策划“迎新晚会” “十佳歌手”、“主持人大赛”“红五月文化节”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4.策划筹办学院的各类体育比赛(运动会、篮球赛、足球赛、排球赛、乒乓球赛等),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

5.组建各运动团队,为学院奋斗拼搏的风气奠定一定的基础。

6.丰富学生第二课堂文化生活,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加强同学自身修养,提高学生艺术水准。

7.文明礼仪意识,强化团队精神,为学院培养具有艺术特长的人才。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社团部职责

1. 根据学校总体要求、结合学生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社团工作计划,选择适宜的社团活动及内容。

2. 监管社团运作,引导社团动向,指导社团活动开展。协调各社团之间关系,规范各社团的制度、活动,调动各社团的积极性,使各社团在统一管理下有序的开展工作。

3. 社团部致力为社团创造一个有利开展活动的条件。指导社团与校内外各社团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听取、反映和解决各社团的难题和要求,负责布置、安排、监督学校的社团活动。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生活部职责

1.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必要的宿舍卫生规章制度,检查和监督同学的执行情况,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抓好宿舍、教室、卫生区卫生及食堂执勤工作。

2. 组织和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参加各项卫生活动,养成良好的劳动卫生习惯,保持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3. 组织面向新生的新老生交流会,组织新生参观校园,组织学生干部的新生宿舍走访答。

第十三条宣传部职责

1.  正确贯彻党的宣传方针、充分发挥宣传功能。

2.  密切联系校党委宣传部等单位,做好得力助手。

3.  及时宣传报道系内各项重大活动的开展,加强宣传总结。

4.  负责各类标语的书写,办好墙报、板报、宣传栏。

5.  协助各部的通知、通报的书写。

6.  组织、参加书画作品大赛等活动。

7.  把学生会的活动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而准确地进行新闻报道,收集、整理信息,通过校报、校园网、校广播站、校电视台等媒体,把组织撰写出的新闻稿件及图片资料及时地对外进行宣传报道。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学习部职责

1.与学院教务部门建立和保持联系,配合学院的教务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促进学院教学工作的提高和学生学习条件的改善;

2.根据广大同学求知成才锻炼自己的需要,规划和组织周末开讲、竞赛活动、读书报告会等各种学术性活动;

3.每日检查学生晚自习迟到、出勤、自习情况,做好记录,协调各班占用教室情况,并把情况向院里通报;

4.根据具体情况举办周末开讲活动(负责其上报,活动过程控制及总结);

5.每学期举办一次旨在调动大家对课内外知识延伸积极性的读书报告会;

6.在老师的指导下统筹每学期期末的奖学金评定工作;

7.在大一新生开学时统计各班人数,所在教室情况及对相关专业及学习方法做简要介绍;

第十五条办公室职责

1.  负责全系各班、团支部的组织生活,加强同学政治思想引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  积极组织同学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树立爱国主义精神。

3.  深入同学之中,了解掌握同学思想情况及时向有关部反映情况及时解决,定期向系团总支汇报工作情况。

4.  按期收缴团费和团员注册。

5.  制定系学生会各个部门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干部的管理、考核、任免制度,会同主席团行使考核权和监督权。

6.  负责干部档案的建立、保管,促进干部作风建设,

7.  负责综合素质考评日常纪实。

8. 组织协调日常事务,配合个部门工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

第四章人事制度

第十六条学生会吸纳新成员程序: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报系团总支审查,

2.根据系部推荐,学生会派人进行了解、面试考核。

3.经学院学工处与团委审核后确认成员名单

4.确定人员后,并宣布新成员的考察期(为期一个月)。

5.新成员考察进行校内公示合格后,方可正式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十七条学生会成员离职程序

1.申请离职人先向各部负责人提交离职申请书,再由主席团审议。

2.由主席团将审议结果呈交至团委书记签署意见。

3.工作交接完成后方可离开学生会。

第十八条学生会成员能效考核

1.由主席团对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各部门干事由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包括日常积极性,处理事情的能力,完成交办工作的效率等日常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各项能力。

3.考核应该公平、公正,不夹杂个人情感。如发现考核过程中不能公平公正,主席团将考虑其部门职位问题。

4.考核每两周进行一次,考核结果由主席负责统计、保管。

第十九条学生会成员请假制度

1.如学生会成员有任何正当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会议等必须请假。

2.请假必须为书面请假或本人短信请假,负责人需将请假条或请假信息转交主席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学生会评先推优等工作以能效考核与评议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每学期评出优秀部门负责人、优秀成员,颁发证书或奖状并给予奖励和通报表扬。

第二十二条在职成员,如有工作不认真、推拖工作等行为由主席团进行谈话。情况严重者主席团将报院团委批准给予除名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成员如无正当理由3次不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会议、活动等,均被认为自行脱离学生会,学生会将报系团委给予除名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成员借用学生会工作名义,做出任何与学生会无关、违纪等事情一经发现由主席团进行谈话,情节严重者报系团委批准给予除名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未能按时完成交办任务超过两次的考虑此部门负责人的职位问题。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所报经费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成分,立即开除经办人。

第二十七条被学生会开除的,结果将通报给所在班级和辅导员老师。

第六章财务制度

第二十八条学生会因工作可能产生的经费,必须向主席团提前申请,批准后方面执行。

第二十九条所报销费用必须属实,并且有报销发票。

第三十条需要报销的费用应履行学院报销程序,由团委书记审核并签署意见,再上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审核并签名,送财务处审核无误后报分管财务的院领导签署意见,方可到学院财务处报销。


3.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会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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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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